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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房屋延期赔偿的事宜,我2016年买了房子,当时房子还没有建,交了首付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预售协议,2017年低和开发商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开发商的补充协议,合同上交房日期是2018年9月30日,但直至2019年7月份开发商通知业主房子可以提前领钥匙装修,并且没有赔偿,理由是因不可抗力因素(有一条铁路不影响主楼,但是属于小区的附属设施,开发商的回答是由于铁路未移走,所以导致无法交工,但事实是去年年底主楼就未修建完成),根据以上情况开发商该不该给业主索赔,并且燃气初装费早就国家规定取消了,可开发商还在收取。

其他 2019-07-15 15: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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