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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开发商延期交房,但不赔付违约金。我已提起诉讼,在法院判决前如果将房子卖掉,最终违约金我还能拿到吗?

诉讼 2019-12-29 02:5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种:
    1、预期违约。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形态与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
    (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我国《合同法》第108条对预期拒绝履行做了规定,而第68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则兼含有以上两种类型的具体表现行为。
    2、实际违约。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此处不能履行和拒绝履行均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后,其最终反映形式为迟延履行或不履行。迟延履行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受领。
    3、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质量、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房屋质量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情形。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要求对方承担修理的违约责任,除了以承担违约责任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外,守约方亦可要求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房屋的质量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4、其它违约行为。是指除上述违约情形外的其他履行附随义务时存在的违约行为。
    购房合同中违约多数由开发商引起,实践当中,最为觉的开发商违约责任形态主要包括:逾期交房、面积出现误差、设备及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变更规划设计、房屋质量不合格、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上述违约情形均作出了较为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规定
  • 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可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不可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鉴于上述对您案件的分析,现从法律的角度作出如下建议:您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应当说明真实情况,并明确交房时间,过户手续办理以及违约责任等。最后,关于本解答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您可以参考: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希望我的答复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 房产诉讼的一般程序:
    1.立案:原告人到法院立案大庭提交材料。2.接到法院通知,到法院取开庭或调解传票。3.庭前调解(如未达成调解意见,另行开庭)。4.书记员通知,到法院取判决书。5.如对方不服上诉,等通知,到法院取上诉状。开庭(开庭时记着拿证据原件)。
  • 延期交房应承担违约金。至于你说的判决前卖掉,不知具体是什么情况?
  • 建议不要卖掉。因为最终执行会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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