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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南山区一家物业公司上班,因公司在深圳地区有多个项目,现公司要调我去福田区项目工作,我已表明态度不去,公司单方面调动我过去,这符合劳动法规定吗?另:我在公司已工作五年多,一直在南山这个项目,目前和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他 2019-07-16 10: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工作调动要自愿,强制调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 您好,用人单位对工作地点进行变更应该事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的规定,如果公司是深圳市内的变动,您不去的话,您无法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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