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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一个店的老板签了一份租赁合同,这个场地是属于村里,所有在这片区域租房的都是通过村里租的,他这家店应该是属于厂房类型的,两边是水泥墙,上面是铁皮顶,他是租来做烧烤的,2019年710日双方签合同,我租了他这家店内的部分场地,合同写着五日内对方将我要租的部分场地围起来与其他场地隔开,现在不足五日,因为我的原因没办法继续合同,当时合同内未说明要缴纳押金,而是写明先缴纳四个月租金共13336元,剩余租金从2019年9月起于每月15日分四个月在2019年12月15日将首年租金缴清,往后每年租金都是以年付方式于每年8月30日支付,并且他们要求说市场租赁上的规则就是要以租金递增的形式,所以每年递增10%,但是合同内没有写缴纳押金,也没有写着说如果我将来终止合同我所交租金需要退还,现在这种情况我能够拿回钱吗?如果可以,能拿多少呢?

其他 2019-07-15 23: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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