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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4S店签订购单,没签合同,交了订金(订单上写订购金,没有关于订购金的其它约定内容),4S店不能按约定价交车,提出的解决方案我都不满意。问题:1、与汽车4S店签新车订购单,不是合同,订购单具备法律效力吗?2、4S店不能按约定价格交车如何要求乙方继续履行订单约定内容?3、如对方拒不履行除法律途径外,还有什么申诉途径?类似12315或行政投诉应该去哪个部门等4、如果起诉,案件审理周期多长?5、如果起诉,我可以主张退双倍定金,或者按合同法113条赔偿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获得的利益吗(赔我与市场价的差价以及沟通成本)?6、订单约定交车时间1个月左右,左右如何定义?何时可采取投诉、起诉等手段?订购单上有关的约定:有关车辆预定的约定:1.订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在向经销商(以下简称乙方)提出订购时需按乙方规定缴纳订购金,乙方确认收到订购金后,此订单开始生效。订购金充做应付款的一部分,订购单生效后因甲方原因要求变更攻取消订购时;乙方不予接受,订购金不予退还3、乙方填写预定盗车日期,如因非乙方或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履行订购单内容,乙方对甲方不负有赔偿责任。

其他 2019-07-16 21: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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