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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们是北京户口,无业,出交通事故去世了,这种情况可以领取丧葬费么?怎么领?去哪儿领?谢谢

其他 2019-07-25 14:5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7、必要的营养费; 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1、残疾赔偿金;2、残疾辅助器具费;3、被扶养人生活费;4、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当事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1、丧葬费;2、被扶养人生活费;3、死亡补偿费;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您好,可以领取丧葬费,由侵权人承担。
  • 你好,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交通事故诉讼后被告不赔:
    判决或调解生效后,被告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如果超过执行期限的,法院不再对被告强制执行,原告损害赔偿得不到实现。因此,原告要注意执行的期限。
  • 您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 第一可以起诉向被告索要死亡赔偿金,第二建议咨询民政部门
  • 你好,建议报警,交警定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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