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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租客乙方,现因合租习惯难以调和提前退房,跟甲方提前协商,之前付有超过一个月押金,甲方要求我付违约金,说是合同里这样写的。租房合同上写: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一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我想咨询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租怎么解释?特别是“擅自”这个词,法律上有没有什么标准?难道解释权都归甲方吗?

其他 2019-07-21 06: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租房合同无效是否可以要回租金,  租房合同无效的话,是可以要回租金的。如果出租人不退还租金,租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主要依据如下: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合同无效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和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截然不同。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  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现违约现象,违约金赔偿应该为:1、在一方发生违约的时候,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自己的违约责任,如果此时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已经低于实际上造成的损失,另一方可以将违约方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来增加违约金。如果说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对于实际发生的损失高出太多,违约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减少违约金。
      2、租房的违约金到底是如何计算的,是有一个标准的。租房的违约金计算是根据相关约定来进行的,并不是随意凭空进行计算的。
      3、在一般的情况之下,对于现行的合同法律来讲,它所确定的额违约金是不具有惩罚性的。它属于一种赔偿性的违约金。
  • 具体什么原因导致要退租呢?
    【追问】本人最近要参加考试,需要一个相对安静的环境,合租有四户,两户有孩子,其中一户父母管教得紧,并未影响到我。另一户两个孩子,由于暑假,他们白天客厅看电视会突然大笑大叫或者哭,电视声音也比较大,经常被惊扰,和他们礼貌的提过,并未得到妥善处理。(本人一边准备考试一边赶稿,都在自己房间,精神高度集中也对突然发出的声音比较敏感,感觉受到刺激)。合租前我就强调过电视和小孩吵闹的问题,甲方说他们家只有一个孩子,并且晚上八点以后才回家睡觉,不会经常看电视吵闹影响到我,现在他们有两个孩子,白天长时间看电视。我自觉自己现阶段不适合合租,所以和甲方协商退房,因为还在合同期内,我也没打算要押金,房租1600,押金2000。只想赶紧搬离合租,其他方面并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以违约为由,要求我另付违约金,具体多少,他也不说。又说是我多事,其他住户都没反应,就我不能包容,想要清净去租大房子什么的,平白无故骂了我一通。又说会去跟他们家交涉。跟我说要么继续住,要么交违约金,再电话协商,对方长达几分钟一字不说。甲方这样的不处理和态度,我觉得没有再缓和的必要,在这住影响我备考的心情。合同里说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转租。我想请问:目前情况下,我选择哪种方式结束这段合租比较合适?具体我该怎么做呢?那一条条款怎么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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