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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已婚男人让我怀孕了,他让我把孩子打掉,我该向他要多少赔偿金?能告诉我要向他要多少钱吗?

其他 2019-11-04 03: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们可以自己协商;协商不成的,去起诉。
  • 1、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会受理;实践中,如果无法定离婚条件,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进行两次诉讼,时间一年半左右;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离婚条件,但分居时间的举证比较困难。2、3、4、彩礼,婚戒,酒席开销等,如果已经领取结婚证,且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返还;5、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夫妻共同财产分配;6、并不是法定的赔偿条件。 因为对具体情形并不了解,以上回答仅作参考。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同时,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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