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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承租方于2017年2月10号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租期3年,将于2020年2月14号到期,我准备租赁合同到期后,不打算再与承租方签订续租合同,想收回门面自用或另租他人,我现在提早通知了承租方等合同到期了不再与他续租的事。可是承租方不太愿意,他扯到什么转让费装修费什么的,意思是我自己的门面自己收回都没有权利,还得跟他补偿一笔钱了,才能收回,夭下有这样的道理吗?我又没收你的转让费或装修费。请问到时候,我去收回门面有阻碍的话该怎么办?

其他 2019-07-19 10: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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