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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9年5月11日与门面房东签订了一年的门面租赁合同,合同的日期是从5月20日算起,合同约定我需向房东先交纳一个月的租金850元和一千元押金,并于11日当日将钱交给了房东。合同中有一条是是这样的:在租赁期间,双方不得擅自将门面转租给别人使用,我如果违约房东有权将门面收回,终止合同。如房东违约就退回押金和本月租金给我。由于我在5月13日经朋友介绍找到了工作,不能再经营门面,于是14日我就和房东协商想终止合同,并愿意赔偿一定的违约金,叫房东再转租给别人,但是房东不同意终止合同,也不允许我转租给别人,说如果我不经营门面或转租给别人的话,就1个月后收回门面,租金和押金都不退的,我现在该怎么办?我于09年5月11日与门面房东签订了一年的门面租赁合同,但是房东不同意终止合同,我现在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2-08 04: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需要仔细研究你的合同条款。 根据你所述内容,你有两种选择:
    1、转租出去,这是合同约定的你的权利。
    2、你直接退租,即中途违约。显然,这时候保证金不退。 至于你的前一句“在签订本合同时经甲方检查乙方房屋无损害后,将房屋保证金退还乙方,不及利息,”应该是期满无损房屋的,无息退还。后面一句“中途违约,不退保证金”是一个但书规定,即例外情形。 综上,建议你将房屋转租,但鉴于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剩余租期,只有半年了,估计不太好租。那么,你只能与房东好好协商了。起诉,对你来说,胜诉的概率不大。
  • 如果房子要转租,必须征得房东同意,否则,转租无效,房东有权收回房子。 但是,错不在你,你可以找租给你房子的人,要回你的押金。 如果该人拒绝,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民事权利。
    1,跟房东协商:同意转租就可以要回押金。2,房东不同意转租:只能跟房东磨,说自己的苦处。在答应帮他租高一点,找的租客人品好一点,应该是会同意的,否则你就不要押金了吧。
  • 首先,若您的门面租赁合同中约定“不能转租“,承租方是不能转让该门面,否则就构成违约行为,需要对合同相对方负合同所约定的责任。承租方如果想转租房屋,需要征得产权人的同意。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其次,从法律上看,转让是所有权,转租是使用权。但在实践中,很多商铺说转让,其实际意义也是转租而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转让。
  • 关于承租人转租房屋到期后如何收回租房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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