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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儿子按揭了一套房子,房子看好了,儿子女友说:要写上她的名字,于是在签合同时他们都在就写上了她的名字。她不够买房的条件,于是她就说把结婚证领了。在我们办过户手续的时候,首付款是由我和我儿子一起给的,房产证上写上了她的名字。房贷由儿子和媳妇一起偿还贷款。请问这个情况如果离婚了媳妇能分到首付费吗?

离婚 2019-07-19 20: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首付部分是属于还钱财产,女方没有资格分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建议您可以明确首付款是您单独赠与您儿子的,未来如果离婚,您媳妇儿仅就能主张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归还贷款部分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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