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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有三个股东,持股比例是大股东40%,我30%,另外一个股东30%,我是第二大股东要做法人,而不是第一大股东做法人,请问做法人有什么风险吗

其他 2020-03-06 05: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看具体协议内容,可以约定
  • (1)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该股东与公司为连带债务人。(3)股东不依法缴纳出资的或者出资不实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5)有限责公司成立后,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 你好,法人有风险也有相应的权利。
  • 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负责任,第一责任人
  • 风险没有想的那么大,认真执行股东会决议,不要随意代表公司,不要随意签字、承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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