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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义乌打工,干了一个多月。辞职老板不给工资,微信删了电话也不接。也没有签合同,当时是朋友介绍过来的,我现在怎么办能要到工资

离婚 2019-07-28 12:5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单位是不能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你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劳动者是我们保护的一大重点,当然如果你需要提高您的效率节省宝贵的时间,我建议你聘请相关专业律师,具体情况你可以进一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 你好!你有工作服、工牌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物品吗?工资之前是通过什么形式发放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请律师介入维权
  • 您好,有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吗?例如考勤表,入职表等。建议您去单位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 您好,收集相关的证据建议报警处理。
  • 你好,协商不了,可以劳动总裁。
  •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您好,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如有其它问题,建议您申请一对一联系。我会详细回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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