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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判决书是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对于交强险赔付以外的医疗费用是按同等责任划分呢?还是另有商定?(比如3/7开,或者4/6开?抢救半月过世了的医疗费共9万)尤其自费药3万多这块是车方给呢?还是以判决书同责分摊呢?存在精神赔偿吗?谢谢

调解 2011-10-19 10: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 交通事故的损失赔付原则是,在交强险的范围先行赔付,交强险不足的部分,有事故双方按照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各自承担。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合计13万元,先由保险公司承担10万元,其余3万元,由肇事者承担1.5万元(同等责任)。可以主张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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