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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在某私企上班,上班时不小心受伤,受伤时刚好超过50岁。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局以她受伤“已年满50周岁,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规定,不应受理其申请”,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我看过该《工伤认定办法》,没有超过退休年龄就不能上班、不能受伤、不能申请或不能受理或不能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啊!!我怎么办啊?

其他 2011-10-20 09: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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