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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认定车辆全损,当时车主在被保险人栏签字了,但是计算方法不对,不是按保险金额180000元计算,他的计算公式是:135000元*(1-0.25)-13000=88250元新车价值*(1-折旧率)-残值这样明显不公平,但确认书已签字,如果按投保金额计算损失法院能支持吗??

其他 2011-10-19 1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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