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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战友2009年9月应聘至某外资企业上班,单位为其参加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同年9月24日战友在工作时不慎受伤,导致左手示指、小指、环指末节离断伤,后被医院成功接活。现在我战友手中无保险单,也己不在原单位上班,想向保险公司索赔,不知如何主张权利?请律师指教,谢谢!

其他 2010-08-27 21: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首先确认是否终止了你的保险,如果没有终止,且在保险责任期间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具体手续及材料可以联系原单位。若原单位终止了你的保险,则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如遇到法律问题,可电话联系本律师或访问江苏专业保险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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