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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姐姐在重庆的一家医院检查身体,根据医生给我姐姐检查是否有糖尿病,进行耐糖试验,开了75克葡萄糖,结果医院药房发出的是30克(医院说的是30克,未经本人确认)硼酸,我姐姐服用后,大约在半小时到一小时之间,感觉腹痛、呕吐,问医生,医生发现服用的是硼酸,目前正在医院抢救、治疗过程中。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希望咨询有关专家,对于这样的问题,特别是对是否有后一怔的认定和处理。谢谢

调解 2009-05-23 21: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 名称: 硼酸;硼酸(医药级) boric acid Boracic acid 分子式:H3BO3 分子量:61.84 有害物成分:硼酸 健康危害:工业生产中,仅见引起皮肤刺激、结膜炎、支气管炎,一般无中毒发生。口服引起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胃肠道症状,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继之发生脱水、休克、昏迷或急性肾功能衰竭,可有高热、肝肾损害和惊厥,重者可致死。皮肤出现广泛鲜红色疹,重者成剥脱性皮炎。本品易被损伤皮肤吸收引起中毒。慢性中毒:长期由胃肠道或皮肤吸收小量该品,可发生轻度消化道症状、皮炎、秃发以及肝肾损害。
  • 医院存在严重过错是毫无疑问的,赔偿责任也应该是毫无疑义的,关键是如何赔偿,特别是这样的问题是否有后遗症,如果有是什么样的情况,对后遗症的处理应该怎样认定和处理
  • 医院存在严重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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