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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是房屋的卖房甲方,7/21与中介及房屋的买方乙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上写明需于2019年7/29之前甲乙双方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今天7/24突然被中介告知因本地公积金中心暂时整顿,需要到8月中旬左右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这样会造成卖房延迟收到房款,在卖房急用钱的情况下,不同意延迟。请问原有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还生效?是否可以算为卖房违约

其他 2019-07-25 11: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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