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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北京一大型超市工作了十年零七个月,签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现在因业绩连续几年持续下滑,经营不下去了,也没有提前通知我们,突然就要关门大吉,请问我们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谢谢您,请尽快帮忙答复!

其他 2019-07-26 16: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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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如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您可获得入职以来 一年一个月 的经济补偿金,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 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要求单位给予赔偿。
  • 如果无法协商,需要去人社局投诉解决
  • 如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您可获得入职以来 一年一个月 的经济补偿金,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 你好,可以主张赔偿的,需要去人社局投诉解决。
  • 按照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进行补偿。
  •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您好您可以得到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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