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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是买家。卖房方收了我买房定金,签了个定金收据,并在收据中书面约定了房屋总交易金额,时间。但是还没有签合同。现在卖方觉得卖价低了(约定的价格低于当前市场平均成交价),要求按市场价来成交。卖方在签合同时能提高交易金额吗?如果我不同意提高交易金额,签不成合同,算谁的责任?收据中没有明确违约责任,如果卖方不按约定价格卖,是他违约吗,要付赔偿责任吗?还有就是卖方在房屋产权证上没有名字,名字是他妻子的。签这个定金收据她他妻子不在现场,但是她是知情的。这个定金收据(买卖房的意向定金,约定交易金额的)有效吗?妻子不履行的话,怎么算?

其他 2019-07-27 13: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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