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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苏州**公司下级承包网点签订快递收发业务合同至2011年12月31日,我是乙方,但甲方于9月28日告知本人所承包经营区域已经卖出,并于10月1日已另有其人接手经营。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甲方做出相应赔偿,赔偿金又是如何计算?(注:本人合同未约定相应违约责任)

其他 2011-10-19 2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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