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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意外伤者,想问咨询一下各大律师。我是2018年12月23日在路上走,突然路边一根水泥杆倒过来滑了我一下头,最后砸在我的左脚踝关节上,在太和医院住院脚没保住,感染了最终从小腿截肢,现鉴定伤残七级,电线杆是广电部门的,至于怎么倒的我当时也不知道,最后警察调查后是一个拖拉机犁地挂住后边一根杆子拉线到至水泥杆倒了砸的。我是不是找广电部门赔偿。因为我的脚是你广电水泥杆砸的,至于怎么造成杆子倒有广电部门去追究他的责任,请问各大律师是这个理吗,希望各大律师指个路。

公司成立 2019-07-30 16: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提说的情况,根据侵权法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你可以先找供电局要求赔偿,之后也可以通过起诉方式,如果需要我帮助,我的主页有通讯方式,我会尽最大努力帮你解决问题。
  • 你好,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无意思联络的侵权行为,拖拉机司机和广电部门要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他们双方。
  • 你好,协商不了,可以起诉处理。
    【追问】事情就我说的这个情况,您看我起诉广电部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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