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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间发生的居民费(噪音),应由施工部门承担还是由建设部门承担

劳动纠纷 2020-01-31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违反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 《物权法》也对此有明文规定,居民小区内开设此类经营性质的小店,将居住用房改变性质用于商业用途的,须征得相关利害人的同意,否则小区内不能开设经营场所。此外,外墙墙面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如果要在外墙上安置排烟设施,须经过全体业主过半数的同意才能建设。
    对于违反《物权法》,改变房屋用途,产生噪声侵害到居民权益的行为,居民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或者起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碍。
  •   因此,因噪音污染造成人身损害,而向侵权人追成精神损失费等费用的,最好事前收集好相关证据,这样到法院起诉时们才能胜诉。要是不知道收集哪些证据资料,不清楚可以索取哪些赔偿费用的,都可以向专业经济纠纷律师咨询,争取拿到最大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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