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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6月份在一家幼儿培训机构应聘上班,面谈的时候跟我讲好的试用期三个月,过了一个多月才跟我签合同,签了一年的合同,签合同的时候跟我讲试用期从7月份开始算,合同中写明辞职的话还需要赔偿培训费2000元,就是老员工和店长课程流程上的培训,其他没有任何培训方面的费用支出培训。现在我想要辞职,根据劳动法我是不是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了,不需要他们同意,还有他们要求我赔偿2000元培训费,我该不该赔偿,之前还签了个保密协议,还有就是我辞职了还有没有工资?他们不给工资怎么办,想请帮忙解答下,谢谢了!

其他 2019-08-02 10: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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