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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有一对年约60多岁的夫妇在民政部门正式办理了从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一女婴,现提出因年老无抚养能力,要求办理转给其儿子和儿媳来收养,其儿子和儿媳也愿意收养。问题是:转移收养关系的手续能办吗?如何办理呢?具体程序怎么走?

行政诉讼 2011-10-20 21: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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