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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是东北的,2017年发生交通事故腿部骨折,在当地医院接受治疗,安装了外支架,里面也有钢钉,2018年11月份,医院医生拍片确认说已经恢复好了,把支架和钢钉拆除了。拆除以后到现在依然无法行走,从东北到上海来治疗,医院拍片发现骨折没有接上,而且诱发了骨髓炎。这种情况,对原治疗医院我们要对方赔偿,法律程序要怎么处理?证据留存有什么要求?我这边继续治疗不影响后期的赔偿申请吧?这个过程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现在很茫然,不知道如何处理,向您求助。麻烦您了。

劳动纠纷 2019-08-04 10: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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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治疗医院我们要对方赔偿,法律程序要怎么处理?证据留存有什么要求?我这边继续治疗不影响后期的赔偿申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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