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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于2010年和我们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我们手里一直没有合同原件(甚至复印件),最近说于2014年和小区建设单位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受托对某某业主在内的业主们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和收费,之后每年都进行了更新了合同,但是我们业主们对这些合同从来都不知道何时签订和具体什么内容等。业主们要看、要求公示,均以该合同是物业公司和建设单位之间签订,因此不能公开为理由被拒绝。那么,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吗?这种合同应不应公示,何时公示,业主们应该怎样应对和维权?谢谢!

其他 2019-08-05 12: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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