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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4层以上为办公楼、一下为商业用房),物业与建设方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于今后进驻的小业主,主要是租户还需要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吗?

案件执行 2020-04-16 08:5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看你们的约定。
  • 看你们的约定。
  • 关于商业用房的买卖,可以采用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是指贷款人用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商业用房(包括商铺、办公用房等)的商业性贷款 [2] 。
    贷款额度:个人商业用房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商业用房全部价款(个人二手商业用房执行评估价格与交易价格孰低原则)的50%。若相关监管规定对个人商业用房贷款限额有所变化,则从其规定。
    贷款期限: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
    贷款利率: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 1、原业主在签了卖房合同生效后,再与别人签出租合同,该租赁合同无效。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由原业主负责。
    2、原业主跟别人签了卖房合同,但未实际生效,所有权属于原业主,再与第三人签订出租合同,该租赁合同有效。
    3、《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第一百五十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比如《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 看约定。。。
  • 看你们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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