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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爸的情人吵起来了刚开始是她一直在说我怎样不好在那挑拨我跟我爸然后我就顶回去然后他就说我有娘生没娘养的说我没家教然后听到这个我就很生气啊我就骂回去我说你跟我爸睡你真牛逼然后她吵吵不过我就开始动手打我我右边脸被她打了五巴掌里面嘴角破了今天耳朵后面骨头肿起来了百度说说因为局部外伤所引起的耳朵发炎然后我打了她两巴掌踹了两盆花我想知道如果这样的话我可以去报警的吗可以索赔巴掌和医药费还有精神损失费吗或者让她拘留

离婚 2019-10-06 09: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保险金不应适用损益相抵原则,主要理由在于以下三点:1、人身保险目的不在减轻加害人责任;2、人身保险与人身损害赔偿产生的基础不同,法律性质不同。前者是合同之债的关系,后者是侵权之债的关系。二者产生的基础不同,不属于同一原因,故没有因果关系,不应适用损益相抵;3、人的健康本来就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是无价的,不能和有价的财产损失填补原则相混淆.
  •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考虑因素:
     1、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侵害人的过错程度是指侵害人进行侵权时的心理状态。
    2、侵害人的获利情况。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以及精神损失的补偿,同时也是对侵害人的一种惩罚,只有这样才可以能够达法的预防犯罪的目的。
    3、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受害人精神受损害的程度和后果。
    5、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和范围。
    6、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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