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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14,因为我刚出生我爸我妈他俩就离婚了所以从小就没有见过我妈,所以我跟着我爸前几个星期不知道怎么回我妈突然联系我说不是我不要你是因为你爸爸想偷偷把你给抱走了,我感觉我跟我爸从小到现在没有什么感情一两年见他一次跟他根本就说不来什么所以我决定双方都不跟我看法律说如果双方不更的话他们两个人必须把我养活到18岁还有一栋房子每个月必须得给我生活费因为我刚出生我爸我妈他俩就离婚了所以从小就没有见过我妈,所以我跟着我爸前几个星期不知道怎么回我妈突然联系我说不是我不要你是因为你爸爸想偷偷把你给抱走了,我感觉我跟我爸从小到现在没有什么感情一两年见他一

离婚 2019-11-04 09: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如果没有特殊的对子女抚养不利的情形,孩子的抚养权属于你。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你老公说从他们家借款15万元用于买房他就应当拿出相应的证据,如果无法证明此事,那么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你们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房子售出,财产应该平分。
  • 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10条第2款规定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婚后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夫妻双方支付其余款项,如果该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父母出资部分应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如果该房登记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方子女配偶名下,父母出资部分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这里,关键是看哪些情况属于“确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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