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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人流,单位不给按产假算,给算病假,并且扣除了病假的工资,生育津贴也扣除了工资,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9-08-07 12:5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给以填写《立案审批表》。
  • 您好,2012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规定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您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不合理,可以人社局投诉的。
  • 劳动部门查询投诉调查
  • 肯定是不合理的,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部门查询投诉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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