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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居18年啦,有四个孩子,三个女孩,一个是儿子,到现在也没结婚,现在我有病了,老公不要我拉,请问律师是这样看的。

离婚 2011-10-20 16:1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构成事实婚姻,可以起诉离婚。
  • 1994年2月1日之前确立的同居关系受婚姻法的保护.可以要求对方尽扶助义务.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可以电话联系我.
  • 如果您不擅长法律知识,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协助维权,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详谈。
  • 如果你们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即在一起共同生活,应当认定为事实婚姻。根据婚姻法,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所以,你丈夫不得对你实施遗弃行为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属于事实婚姻。可以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
  • 如果能证明你们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可以认定你们为事实婚姻; 如果不能,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但在分割财产时,应给予与照顾或者让对方给你一次性经济帮助。 如需帮助,可直接联系本律师。
  • 你好,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的。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 如果能证明你们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的,可按照离婚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不能,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但在分割财产是应与照顾或者让对方给你一次性经济帮助。
  • 有证据证明你们从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在一起同居生活的话,应当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可以按照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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