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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关于破产企业清算债权人资格认定问题,总公司在外省投资新建了一个实体工业园,并在当地工商局注册了一个公司,股东出资人是总公司董事长及公司几位高管,由于后续资金不足未能,总公司在民间借贷和借款募集数千万资金用于该项目建设(有银行汇款单),总公司董事长已被法院判刑入狱14年。目前由于新建公司资金链中断,新公司的工程建设尚没有竣工验收,还不具备独立经营条件。现因无力支付工程款,企业被工程施工单位起诉至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法院已判决该企业破产。特咨询总公司在总公司所在地借贷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现金借条能作为新公司破产清算的债权人参与破产企业清算吗?另外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现金借条(没有盖公章)能作为债权申请证明资料吗?拜托解答谢谢!

破产清算 2019-08-06 16: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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