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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泉州人,今年7月21日在厦门拍摄婚纱,对婚纱底片不满意,要求部分退款,婚纱店让给我们拍摄的摄影师当负责人,我们多次交涉后原本交了8279元答应给我们退款5300元,并寄来的退款合同。其中有一条“甲方对于拍摄底片拥有处置权”我不同意,要求他们销毁底片。另一条“乙方承若不在任何公共渠道、公共场合做出评价”我不同意想把“评价”改为“诋毁”。我给顾问交待了我是孕妇,顾问没有给服务我的团队交待,理由怕摄影师知道我怀孕,影响发挥。整个服务我的团队没人知道我怀孕,摄影师让我上树拍照,礼服师给我喷孕妇禁用的【六神花露水】。目前为止公司只有顾问跟我们谈过这问题,后面转由摄影师担任负责人,但是已经5天没有回复我们信息了。

其他 2019-08-07 21: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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