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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会计工作的,由于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这个损失是否应该由我赔偿

争议解决 2011-10-20 2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者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看公司的内部规定
  • 对于造成第三人的损失,应由公司承担。公司赔偿后,可以按过错向你追偿。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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