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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正月经媒人介绍认识一个女孩,按当地风俗给女方40000元礼金和20000元“四金”钱,并摆了订婚酒,之后和女孩一起来到温州工作,并同居至今,但发现两人性格不合,所以我提出分手,但女方不同意退还礼金和“四金”钱,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吗

争议解决 2011-10-21 09: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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