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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出的拆迁公告,95年迁出金花街,约定99年底前回迁海珠中,海珠中地块一直烂尾,现在已经转给省中医院作医研用地。我是否无法回迁,只能接受货币补偿?但是货币补偿是以评估形式确定,那么究竟是以什么时点来确定这个评估价呢?如果我现在立案起诉,是否按2011年市场价来评估?

征地补偿 2011-10-22 15: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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