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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款,现在男方想给女方安全感,说可以签协议,就是房子虽然是男方买的,如果离婚,就分给女方一半,就是房子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同意签协议,这种协议如果拿着去公证处,可以给办理么?女方想要有法律认可的协议,需要如何去做?请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离婚 2019-08-12 12: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到律所做见证或者到公证处做公证
  • 即使你有了公证的协议,如果房产证不加上你的名字,房子你也是没有份额的,你也只有 个要求加你名字的请求权。简单来说就是你老公想卖房子,还是不需要通过你的同意。 另外,即使没有这个协议一旦涉及到离婚了,虽然房子没你的份额,但是你是可以得到一笔补偿的,你也不至于一分没有的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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