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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是全额拨款在编事业单位人员,被领导安排到关联企业工作,报酬由原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支付,没有在关联企业拿报酬,朋友觉得拿财政的钱帮关联企业干活有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向领导提出回原单位工作的要求,请问: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能否在关联企业任职?相关规定的依据是什么?原事业单位领导能否拒绝呢?谢谢。

其他 2011-10-22 15: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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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适用的规定,与劳动合同具有重大的区别,主要是以人事部门相关 的规定未准,对人事部门的安排具有较高的效力,如没有重新分配工资岗位的文件是不能随意调整的。一般而言你只能通过向上打报告的方式请求调整工资岗位。具体还需要看你的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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