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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在包间吃饭,强行不让离开,并殴打猥亵4个小时,已报案。身上多处淤青,左手中指骨折,右手虎口咬伤。案发时间,有犯罪人的发小,一直在场。排档老板娘一直给犯罪人,打掩护,不给报案,几个人还把受害人手机抢走,不给报案与外界联系求救。受害人已报案。做了伤残司法鉴定。但派出所一直没有处理,现在不知道怎么办。这算是同伙作案吗?应该追究哪些人的责任?

刑事辩护 2019-09-17 08: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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