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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人合资办企业,后退股。按照协议在2011年2月10号应该将我投资款还清。但到时候没付。起诉后,由法院调解到8月底付清。期间按利息1。5%计。并约定到期如果未付,将按双倍付还。但是到8月仍然有部分本金及利息未付清。申请执行。但是一直没有下文。债务人有足够的能力来偿还。请问在执行时我请的律师就不在有责任帮我了么?法院可以有各种理由来搪塞将时间推迟。中间是否是在索取贿赂呢?

诉讼 2011-10-23 16: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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