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法院判我给抚养费400块钱,但是现在我没有经济收入了,怎么办

离婚 2019-10-21 01: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要求少给或者不给,待有条件时再给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父母双方离婚的,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下的,原则上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如果孩子已满两周岁的,那么首先应该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状况、个人素质、与孩子的亲密程度等因素判断,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所以法院具体如何判,我们无法预测。关于抚养费,首先也是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收入进行判决,一般为收入的20%-30%。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宣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