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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被判判1缓2刑,是否可以到非其户口所在地执行,举例,某人是徐州人,是否可以到南京执行缓刑

刑事辩护 2015-02-13 08: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不过如果想要案件尽快立案侦查,还是要到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 以提出申请,由原执行部门批准。
  • 可以提出申请,由原执行部门批准。
  • 经公安机关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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