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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电话客服,甲方(公司方)没有让签劳务合同直接上岗,乙方(本人)干了9天。然后因为客户辱骂,然后乙方回了一句相同的话。甲方说:扣除9天来的工资,不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他这样算违规吗?甲方和乙方并没有签什么合同,只有第一天提交了个入职申请。刚开始工作的时候他就是说不能骂人,也没说骂人会咋,我们之间什么合同也没

其他 2019-08-20 18:3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无法协商,可以人社局投诉的
    【追问】他这个能追究我责任吗?他现在说我这样的罚款1w,然后让我这个写一个检讨,然后说我工作的这9天工资扣除,不罚款1w了。如果我现在说我辞职不干了,他能追究我责任吗?我能向他要这9天的工资吗?我们当时什么合同也没签订(包括劳务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监察大队解决举报解决
    【追问】请问他这个能追究我责任吗?他现在说我这样的罚款1w,然后让我这个写一个检讨,然后说我工作的这9天工资扣除,不罚款1w了。如果我现在说我辞职不干了,他能追究我责任吗?我能向他要这9天的工资吗?我们当时什么合同也没签订(包括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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