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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工作中脚摔断了,劳动部门已经认定工伤,工伤期间医院让我休息3个月,但是公司让我继续上班, 没有休息,请问公司怎么补偿我,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其他 2019-08-19 15: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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