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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年55岁,2006年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结束后与2010年又续签了五年的劳动合同至2015年。今年十月16日晚上我正在家里休年假,公司的领导给我发短信说明天公司召开重要会议,必须参加会议。第二天(17号)我按时到指定会议室参会,参加会议的领导有部门和公司人力资源的领导及十几个相关人员。部门领导宣布由于机构的调整通知到会的人员从今日起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三日内办结手续不得再到部门来,有事找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的领导具体的经济补偿按公司的规定N+1办理。事情来的太突然,我勤勤恳恳的努力工作多年,是公司的技术骨干,高级工程师、公司专业负责人,这个事情对我的精神打击很大使我难以接受。我要求公司对我做出经济赔偿。在这里请教是否可行?如何操作?(以上所述是事情的真实经过)

调解 2011-10-23 21: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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