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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专家!母公司的土地给全资子公司开发房地产需不需要缴税

其他 2011-10-23 1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 颁布时间:1997-7-7发文单位:国务院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因此,母公司将土地给全资子公司属于赠与行为,应当缴纳契税。
  • 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公司,所以应当缴税.
  •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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