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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郴州的某个楼盘定了套房,交了一万定金和两万五的团购费,签了认购协议书,协议书约定7天内我交20%的首付款同时签订购房合同,结果我第4天交了首付可开发商却以成交价超过房管局备案价为由拒绝签购房合同,后来我认为他们在价格上对我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款,但是他们没收了定金和团购费只退了首付款给我,请问这样做合理吗?我可以要求退还团购费吗?

其他 2019-08-21 2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认购书在法律上一般是预约合同,是为了签订本约合同而达成的一定合同。签订认购书时,一般要交不少的定金,定金具有担保作用,任何一方违反认购书的约定未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则要承担定金罚则的后果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认购合同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1、房屋认购协议签订后,购房者不能证明开发商拒绝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2、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并交纳定金后,就认购协议外条款未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要求返还定金;3、购房者与开发商均无法证明是对方原因导致未签订房屋认购协议的,可以申请恢复原状,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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