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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位同事在16年的时候,在职期间自己和老公注册了公司,她老公是注册公司的法人,她是监事一职,直到18年才从我们公司离职。现在开始抢我们公司的客户,请问这属于不正当商业竞争吗?

不正当竞争 2019-08-22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 1、不正当竞争的主体为经营者,包括合法、非法经营的经营者。 2、客观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主观上有过错。
  • 你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 您好,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手段与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竞争的行为。您的同行恶意中伤,诋毁您的商业信誉属于不正当竞争。现实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如下:1.欺诈性交易方法。2.商业贿赂行为3、虚假广告。4、侵犯商业秘密。5、掠夺定价。6、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巨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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